《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对处理道县等地乱杀风问题的批复》 文件指出1967年8、9月间道县等地的乱杀人事件,其性质属于“乱杀”,主要归咎于林彪、“四人帮”的煽动。 对参与杀人者的处理规定为“除极个别嫌继续报复的外,其余一律不予追究”。 对被杀者一律平反,对其家属子女不应歧视,并对房屋财产及遗属生活困 难给予适当照顾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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