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税率统一设置为11%—13%,具体税率由各省级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按照现行制度,三项附加合计税率因地区不同分别约为12%、10%和6%。
这意味着,如果最终按新方案实施,原本适用6%税率的地区,附加税率最低也将升至11%,最高可达13%;县城、建制镇原本约10%的税率也可能上升。
此次改革还将原本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教育费附加并入地方附加税,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税率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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