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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税率统一设置为11%—13%,具体税率由各省级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现行制度,三项附加合计税率因地区不同分别约为12%、10%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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