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每日一推 #良心犯 第431期:"厕所革命"在香港显现——19岁香港青年梁佳乐在中港城厕所内写下"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李家超去死"、"林郑去死"、"死黑警"等口号,被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煽动罪成,判18个月感化,赔偿中港城1500港元,此案成为香港"23条"新煽动罪首宗获判非监禁刑罚的案件
#梁佳乐,现年19岁,香港青年,案发时其曾在中港城的瓦努阿图共和国领事馆工作,现报称从事暑期文员兼职。其自小学至中学期间学习表现良好,曾多次获得学科成绩进步奖,并获选为区内杰出学生。DSE成绩未如预期后,仍继续升学,并主动进修英语。
2025年7月17日、18日及21日,梁佳乐在尖沙咀中港城同一楼层男厕所内,以麦克笔在厕格墙壁写下:"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李家超去死"、"林郑去死"、"死黑警"等字句,警方检验其电子设备后,未发现其他违法资料。
梁佳乐被控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及3项刑事毁坏罪。他承认3项刑事毁坏罪,但否认煽动罪,经审讯后于2026年裁定煽动罪成。辩方曾以被告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及急性解离症状为由,解释其犯案原因,但法庭认为专家证供前后不一,拒绝接纳该说法,裁定他犯案时具备清晰分析能力,知道有关字句具有港独、污名化警队及针对特首人身伤害等含义。
2026年8月12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梁佳乐18个月感化,并须向中港城赔偿1500港元。这是香港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后,新煽动罪首宗获判非监禁式刑罚的案件。
法庭认为,涉案涂鸦很快被清理,影响力及受众有限;同时考虑梁佳乐年仅19岁、案发时仍属年轻人,一直努力学习并珍惜升学机会,且有自闭症谱系障碍等情况,认为本案存在特殊情况,决定给予其更生机会。
法官并表示,2019年社会事件发生时梁佳乐年仅12岁,不排除其当时受到网上虚假或片面资讯影响,故从轻判处其18个月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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