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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许艳向北京市司法局递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收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其理由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许艳在报名及考试前未受过刑事处罚。余文生将在60日内代理许艳向司法部提起复议, 并对北京市司法局及局长“滥用职权”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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