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套房產在深圳的前妻手中,一套是在羅湖區友誼大廈A座13樓的某單元;另一套是沙頭角海濤花園B區4層的某單元。 另外,當年在深圳除本職工作外,拿過不少的業務外塊(回扣),還如做海外留學中介、歌廳伴舞,都是現金,沒要求交過稅。 記得當時買房時,沒像日本這樣交過不動產稅。我入籍才11年,會不會倒查40多年前我的不動產稅、外塊稅和稅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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