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为和许志永结婚争取权利,而这两个月,他在狱中的通信、放风等受到限制,放风甚至被安排在正午高温时段。我致电监狱沟通未果,只能诉诸法律文件。
7月29日上午,我给鲁南监狱打电话,接通后,我刚表明身份、说要找科长问通信的事,再继续讲就冒很大杂音,对方说听不清。试了五次,说不了一句整话,杂音偏就追着我走。我无奈问:“是不是只要我一说话就这样?”最后只能简单重复:“请科长回电话。”这两句也在巨大杂音里,对方却听清了。
截至当日下班,我没有等到回电——这和以往不一样。3月底我去监狱时,科长曾说,能电话沟通解决的问题,不必都上升到法律程序。可如今,他口头承诺的这条咨询渠道,不知为何向我关上了。电话走不通,7月30日,我向鲁南监狱寄出询问函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询问函问狱政科:我作为收信人,了解信件扣留和处理的正当途径是什么?我在通话中明确要求狱政科科长回电,该诉求是否已被登记、转达?
在信息公开申请里,作为结婚申请当事人,我要求公开夏季高温下的放风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单独限制个别服刑人员放风的情形和依据——我关切的是,我在近两个月争取结婚权利、进行合法程序期间,许志永是不是因此在放风等基本权利上被区别对待。
放风制度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是让人透气、活动、见光。可安排在正午最烈的时段、实际又没能出去,就算真让出去——盛夏正午、最毒的日头,不也太容易中暑、被晒伤了吗?监狱对放风的管理裁量,从来不是没有边界的。在明知高温有害健康的情况下,偏挑最伤人的时段、形式上履行一下——这难道不构成虐待吗?我该怎么理解监狱的这些做法?是不是在让许志永替我们依法争取的一切承担代价,好让我因为顾虑他的处境,早点放弃?
在结婚申请期间,我所做的每一步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都是依法行使基本权利。这些正当行为,不该成为对许志永基本权利予以限制、乃至虐待的理由。
我寄出的法律文件如图,辛苦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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