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不去的中国人:评《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7月31日公布《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9月15日起施行。全文十九条,其中第四条与第六条尤为值得注意。第四条把三类"不准出境"写进了行政规章。中国公民因骗取证件、非法出入境受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完毕后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出境;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经驻外外交机构核实后由其境内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自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出境;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规定,可能危害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由商务等部门决定不准出境,这一类甚至没有写明期限。
第二类值得逐字读。判断的依据是一个人在国外做过什么,判断的主体是使领馆和省级政府,程序里没有法院,没有指控,没有辩护,也没有判决。海外华人参加过一场集会、接受过一次采访、给某个组织捐过一笔钱,是否落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取决于使领馆写回来的那份核实材料。而这项决定要等到他回国那一天才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他要在踏进国门之后,才会知道自己已经出不去了。
第六条则给了这套制度一层程序的外衣。条文规定,决定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紧接着的半句话是:"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的,可以不告知当事人。"
需要告知的场合,多半是欠债、涉诉、经济纠纷;不予告知的场合,恰好就是政治案件。2023年,山西吕梁警方对维权人士高旭强解释他为何被限制出境时,给出的答复是:这属于国家秘密。三年之后,这句答复有了规章依据。
对中国的政治犯来说,刑期结束从来不等于处罚结束。
2021年1月,居住在美国的张青确诊肠癌。她的丈夫、维权人士郭飞雄当时刚出狱不久。2021年1月28日晚,郭飞雄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登机赴美,被边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下。此后一年,他向总理公开呼吁、托人交涉、反复申请,始终没有拿到任何一份说明他为什么不能走的文件。2022年1月10日,张青在马里兰病逝,夫妻二人没能见上最后一面。两天后,郭飞雄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逮捕,2023年被判八年。
同样的事发生在律师唐吉田身上。他的女儿在日本昏迷数月,他赶去照看,在机场被拦下,理由同样是国家安全。刘晓波去世后,刘霞又在事实上的软禁中滞留了近一年才获准离境,那不是法律程序的结果,是外交交涉的结果。天安门母亲群体中的多位成员、多位维权律师、多位良心犯的家属,长年处在同一种状态:没有期限,没有文书,没有可以起诉的对象。
这类限制的特点,是它不以惩罚的面目出现。人没有被关押,护照还在手里,或者被"暂存"在派出所;每一次被拦下都是一次孤立的技术性事件;每一次询问得到的都是"上面的规定"。它不需要判决,因而不产生冤案;不留下文书,因而无从申诉。刑满释放之后,一个人从监狱走进一座和国境线一样大的监狱。
规模上,官方从未公布过被限制出境的人数。可用的间接证据有几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提及"限制出境"的案件,2016年不足五千件,2020年增至约三万九千件;路透社对同一数据库的分析显示,2016年至2022年间相关案件增长约八倍;司法统计曾显示2018年约有三万四千人被限制出境,较前一年增加55%。人权组织保护卫士2023年的报告《困于笼中》据此估算:排除以民族身份为由的限制,任何一个时点上,中国至少有数万人处于被限制出境状态;若计入对藏人和维吾尔人长期实施的扣押护照、拒发与拒绝换发,这一数字以百万计。上海社科院研究员陈庆安2018年的一篇论文提到,涉及边境控制的法律法规共有178项。而明文授权限制出境的法律,2018年为十部,到2023年已增至十五部。
需要说明的是,中共官方提供的数字里绝大部分是民事、商事案件当事人和被执行人。政治性限制出境的人数无法统计,因为它从不进入任何一个可查询的数据库。
新规定还用了七条篇幅,为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建立备案制度。机构须在设立后十五日内向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从业人员由所在机构办理;施行前已经营业的,要在九十日内补办。机构负责人不得有故意犯罪前科,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妨害国(边)境管理的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违规最高可罚五万元,并通报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第十条列出六项禁止行为,前五项指向虚假宣传、伪造材料、泄露客户个人信息、超范围经营、组织跨境犯罪,第六项是"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同条还要求,公职人员、军队人员委托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的,中介不得办理,并应及时向监察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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