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驻疆部队为解决近十万官兵的婚姻难题,开展了从各地招收妇女进疆的系统性工程。
湖南女兵(解决老同志):1950年起,王震向湖南省委致信,先后招收约8000名有文化的湖南女青年赴疆,主要优先分配给部队中的老同志和部分中高级干部。
华东医护(解决营以上干部):1951年,从华东野战军医院等 单位抽调了2000多名未婚的山东籍女医护人员入疆,重点解决营以上干部的婚姻。
山东妇女(解决连排干部):由于战争年代山东牺牲大、寡妇较多,1952年至1954年间,军区从山东招收了一批妇女(包含部分丧偶者),基本解决了连排级干部的婚姻。
上海改造女性(解决部分余下官兵):对于部分国民党起义部队及未成家的官兵,1954年,上海市政府依据相关安置政策,动员了920余名在“上海市妇女劳动教养所”接受过思想改造并自愿报名的青年女性前往新疆参军,与基层官兵组建家庭。这些人的历史档案在当时受到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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