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是这个世界上第一个针对中国器官移植立法的国家。就凭这一点,我就对以色列肃然起敬!
2008年,以色列开始实施《器官移植法》,禁止器官买卖、经纪,无论在以色列境内还是境外。
该法律核心:
禁止出售禁止从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的身体中取出的器官获得奖励。
禁止购买禁止对移植到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体内的器官给予奖励。
对经纪业务的禁令禁止直接或间接成为已承诺禁止奖励的经纪业务。
无论器官摘除或移植是在以色列境内还是境外进行,违反这些禁令的处罚均适用。
法律禁止对违反立法标准的国外移植进行报销。
该条款终止了通过在中国为以色列国民进行移植的健康保险系统提供的资金。
这直接针对中国等存在器官贸易/强摘指控的国家实施,导致以色列患者赴华移植数量从2006年的约155例骤降至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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