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赞同托马斯大法官的意见。他在异议文书中尖锐指出,最高法院多数派判决是对第十四修正案“国籍条款”的严重扭曲与司法越权。他从原意主义出发强调,“重建国会”在1868年创立该条款的唯一核心原意是确保被解放黑奴的完全公民权,绝非要保护现代才出现的外国生育游客及非法移民子女。托马斯阐明,条款中“受美国管辖”的前置条件,在法理上要求当事人必须对美国拥有永久定居意图与完全的政治效忠,而非单纯的人身在美领土内;多数派将出生公民权无条件地“宪法化”并机械地赋予所有在美出生外籍子女,不仅剥夺了国会根据时代变化通过民主立法调整移民政策的权力,更极大贬低了美国公民身份应有的宪法尊严、荣耀与核心价值。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