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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规里第二、三、五、七条能如实执行,那“信访”这个概念压根就不会存在。实际上全文的意义就是给第四和第六条做陪衬,使其不至于单独放出太过难看。近日在北京各个信访机构,工作人员给上访者发放的宣传单里居然特地加粗高亮了重点条款,信号非常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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