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就是個良民!要不然三次參選,有什麼違法的事,早被挖出來臭大街了。 只是在日本的這麼多年,多交了些女朋友而已。只要是18歲以上的又不違法。該我付岀的也都基本做到,比如:淨身出戶。 當年原本為簽證提早結的婚,一年後生了小孩,成為名副其實的婚姻,那之後入管當然得繼續給我配偶者簽證的。 利用你的回復詞條暫解釋完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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