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强迫员工劳动,强迫一个人劳动,公司能被罚多少钱?答案是300元。
近日,深圳处罚了两家公司,理由是这两家公司强迫数百名员工加班。
第一家位于南山区的公司,违规延长336名员工的工作时间,人均每个月44.23个小时,被罚款10.8万元。10.8万除以336,一个员工被强迫加班公司被罚300元。
第二家位于罗湖区的某物流公司,涉及138名员工,人均月延长91.22小时!就算全月无休平均每天也要多干三个小时!最终被罚款4.14万元,除以138,也是人均罚款300元。
也就是说罚多少钱,和加班加了多少时间没关系,而这芝麻大点的罚款,几乎没有企业会当回事。
政府罚款的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可以罚违规企业100-500元。该条例2004年颁布,至今22年过去了就没有修订过。
按照购买力计算,04年的300块钱,几乎相当于现在的2000快了。
如果政府对强迫加班企业的处罚能x10倍,最好能和工人的工资挂钩,再把罚款的一半拿出来赔给员工,那么就能很好减少内卷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