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牢头狱霸都是警方安排的“自己人”,你还相信口供吗?
2003年5月,张高平、张辉叔侄俩驾驶货车,搭载17岁少女王某前往杭州。
次日王某被发现死于路边。
警方锁定凶手是最后与死者接触的叔侄二人。
时任“女神探”聂海芬领导的办案组采取刑讯逼供,指使“牢头狱霸”暴力威逼和利诱,逼迫两人写下虚假口供。
牢头之首袁连芳并非普通的囚犯,而是警方安插在看守所内的“狱侦耳目”。
他被刻意安排与张辉同监室,目的是为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在警方的授意下,袁连芳以对张辉进行暴力威逼和利诱。他不仅亲自动手殴打张辉,还事先写好虚假的“认罪口供”,强迫张辉抄写并背诵。
调查显示,袁连芳的行动与办案组的侦查预设高度吻合。
他的书面证言曾被杭州中院作为唯一指向张辉杀人的外部证言予以采信。
2004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同年10月,浙江省高院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服刑期间叔侄坚称无罪,十年间不断申诉。
驻监检察官张飚注意到案件疑点,协助推动复查。
律师朱明勇介入后,发现关键DNA证据曾被忽视。
2011年公安DNA数据库比对显示,死者指甲中的男性DNA与已因另一案被执行死刑的出租车司机勾海峰吻合。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此时两人已服刑十年。
根据国家赔偿法,叔侄二人共获得国家赔偿金约221万元。 
案件平反后,浙江省法院、检察机关公开道歉,并追责相关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其列为依法纠正的18起重大冤错案件之一。
该案推动了刑事司法中“疑罪从无”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也促进了国家赔偿制度完善。
2024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典型案例。
#冤假错案 #张氏叔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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