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提到过,除了台湾,世界上还有很多不被承认或者被有限承认的自称“国家”的政治实体。包括科索沃、南奥塞梯、阿布哈兹、索马里兰、巴勒斯坦……
但是,台湾跟这些国家有一个非常不同的地方,那就是,这些“国家”基本都有一部独立宪法,宣布自己和过去的“母国”分裂。
而台湾相反,台湾至今不敢颁布一部独立宪法,反而它的“中华民国宪法”宣称的是跟大陆同属一中,并且未来会统一(两岸关系条例的第一条)。
而且,民进党的任何一个总统,都从不打算修改这一条基本精神。
简单来说,就是,科索沃、南奥塞梯等他们的宪法逻辑是“断裂与重建”,而台湾的逻辑是“法统延续”。
科索沃、北塞浦路斯,他们的宪法从第一条开始通常就会宣称:“本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他们承认自己曾是母国(塞尔维亚、塞浦路斯)的一部分,但宣称通过战争或投票已经“切断”了法律联繫,建立了一套全新的法理。
还有索马里兰,他们宪法明确说我不是索马里的一员。虽然没人承认他们,但他们的主张很纯粹。
他们的共同特征都是法理非常清晰。
而台湾,则宣称自己就是中华民国,目前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于1946年的南京,不仅不是为了“台湾独立”而设,甚至规定要反对台独,最终是要统治整个中国。即便经过多次增修(《宪法增修条文》),其法理架构仍维持“一中两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
这就是为什麽在国际政治中,人们常说台湾是 De Facto(事实上)独立,但在De Jure(法理上)存在模糊性。这让台湾处于一种“不独、不统、不武”的平衡。
如果台湾修改宪法宣称“台湾共和国”并定义国土仅限台澎金马,那它就会变得和科索沃、索马里兰一模一样——成为一个完全切断旧联繫、争取新承认的“分裂国家”,但台湾显然并不想冒险。
过去的两蒋时代维持模糊性,是真的为了重新统治全中国。现在的民进党时代维持模糊性,是为了用“中华民国”体系充当自己的保护伞——虽然他们其实对中华民国讨厌透顶。
同样,这些“国家”和台湾的公民心态也有区别。
那些实体的国民,他们的目标很单一,就是“我要变成一个新国家”。
而台湾则存在著深刻的内部分歧。一部分人认为“我们已经是独立国家——中华民国”(但尚待统一对岸),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我们就是独立国家——中华民国台湾”(对统一对岸没兴趣但也不想承担风险),还有一部分认为“我们需要建立新宪法才是独立国家(台湾)”。
所以,这部宪法成了联繫历史与现实的“法律脐带”,既是保护伞(维持现状),也是枷锁(无法以新身分加入国际组织)。
所以,台湾虽然拥有比那些“未被承认国家”更强的经济、军事实力和全球供应链的核心角色,但在“宪法独立性”的表述上反而比他们更保守、矛盾又不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