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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港府依據國安法對黎智英的抄家
香港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2條及《第43條實施細則》,4月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充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犯罪相關財產。
《香港國安法》第32條全文如下: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港府的財產沒收申請
根據律政司入稟文件,申請充公的黎智英資產詳情總額至少1.27億元港幣(是案發之初扣押的4億港幣資產的縮水),具體財產包括:
1.黎智英個人銀行帳戶:15個戶口(涉及滙豐、恒生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總結餘約3,230萬元。
2.相關公司銀行帳戶:17間公司涉及47個戶口,餘額約1,211萬元(部分包括助手Mark Simon持有的公司帳戶,如LACOCK Inc.)。
https://t.co/a94RW8yaWz股份: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力高顧問、公明織造廠等17家公司的股份,總價值估計超過7,100萬元。
4.黎智英案保釋金:包括2020年支付的1,000萬元保釋金(勾結案及欺詐案各500萬元),以及科技園欺詐案上訴得直後退還的200萬元罰款。
該申請已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已排期於2026年7月8日處理,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審理。杜是港督李家超指定的三人審判庭成員。
黎智英案的兩個相似與五大荒誕
今年2月香港法院依據港版《國安法》裁定78歲的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被判監禁20年。雖然黎智英已表示不上訴,但國際輿論普遍認為該判決不公,呼籲撤銷,視其為“終身監禁”。
黎智英案與六四之後大陸一系列的政治大案相同。鮑彤案、陳子明案、王軍濤案、兩次判決王丹等,均是對1989年民主運動的政治清算;黎智英案則是對2019年“反送中運動”和香港新聞自由的政治清算。
香港政府即將對黎智英財產的沒收行動,類似於中共對中國大陸資本大鱷進行反腐清洗的做法:既要財產,又要命(部分案例中,也有以財產換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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