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点”的“村民代表”是不是“代表”?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 一次村民代表大会上,村民因质疑 选举程序合法性,而与村委书记发生争执。 村民质疑,参会的村民代表并非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而是由村委书记或村干部直接指定并通知到场,由这些“代表”作出的任何决定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现场双方一度争吵。书记先让提出质疑的村民“出去一下、回避一下”,但对方并未离开。 随后,书记表示:“你要报警,你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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