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间也有“乱收费”
“文革”期间,某些“服务”,却是要向接受服务者收费的。例如,枪毙人,公安机关要向家属收取子弹费。再例如,开着汽车抄了你的家,可以向你索取汽油费。
枪毙人而向家属索取子弹费的事,我是亲眼见过的。那是“文革”后期了,我已十来岁。一天, 听说邻村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杀了人, 被县公安局抓走了。这小伙子常来我们村与同龄的伙伴们玩,我们这些小弟弟也总跟在他后面。他脸上总带着笑,给人的感觉是和善的,我至今还记得他的名字。忽然听说他杀了人,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原来,他爱上了一个姑娘,而那姑娘已经许了人家。他就在一个雨夜把这姑娘的未婚夫杀了。他一定认为,这未婚夫一死,自己就可以娶到这姑娘了。我想,他爱这姑娘一定是爱得很深很深,不然,不会头如此昏、心这样狠。
不久,他被枪毙了。村中人用板车把他的尸体拉了回来。这样的死,按习俗是不能进祖坟的,只能埋在乱葬岗。板车停在乱葬岗边时,我们村一群孩子都赶去看。尸体连头一起裹在被子里,只一双脚露在外面。在现场,我从大人们的议论中知道了两件事。一是尸体上有七个枪眼;二是领取尸体时向公安局交了五分钱的子弹费。七个枪眼是因为行刑时向他开了七枪。七枪并不是同一个人打的,是好几个人共同打出了七个枪眼,至于为什么有好几个人行刑,是因为他们要过枪瘾。我记得大人们谈论这件事时,语气是平静的,并未让我感到丝毫不满。我现在明白,即便亲属对七枪心怀不满,也是敢怒不敢言的。我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我,也并未对七个枪眼感到不解,只觉得反正是死,一枪和七枪有什么差别呢,潜意识里或许还有对拿活人练枪的羡慕———我毕竟是“文革”时期的孩子。
子弹虽用了七颗,公安局却只收取一颗子弹的钱,按当时的规定,公安局并没有“乱收费”。其实,他们就是向家属索取七颗子弹的钱,甚至连拘押期间的伙食费都要家属交上,家属又岂敢有半句怨言。
1949年以前曾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的中共党员倪复生,“文革”期间受到王洪文、朱永嘉等人的残酷迫害。倪复生在被拘押期间,受尽各种方式的拷打、凌轹,但始终不肯承认自己的“罪行”。
“英勇不屈的倪复生,就这样在毒刑的凌辱和煎熬下,活了下来。在他本人遭受迫害的同时,他的家属和战友都遭到了株连。他所在的这个地下党支部,就有三个人被迫害致死。他的家先后被抄了三次,其中一次是几十个人从隔离室押着他乘坐卡车去的,因此从他的工资中扣去了30元零六角的‘汽油费’。”(《较量:1976—1980年的上海滩》)
---亲历:文革中公安枪毙人后向家属索取子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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