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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公众号“法律罗盘”发布文章称:罪犯王某甲,曾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还担任过两家法院院长。根据裁判文书,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8.7万元,另有黄金300克。文章指出,按照刑法关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通常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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