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看了下,公安部的《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翻墙的内容有不少。这里面的“规避监管功能”是口袋罪。
中共这法律里面,任何不符合官方心意的加密通信工具、隐私保护软件,都是违法工具。即使你没有做任何煽动性的事,只要你试图保持通话的私密性或访问的自由度,你就在法律上成为犯罪分子。
法律要求云服务商、软件商主动监测,只要你试图保护自己隐私,那么在电脑、手机上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后台实时记录并上报。
我一直搞不懂,在一个没有公民的政治体系里,“征求意见”这四个字到底在演给谁看。每次看到它出现,都让人感到尴尬。因为这个词本身预设前提,即,存在可以提出意见、并且其意见具有现实意义的政治主体。
中共国从未承认这种主体啊,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到现在的习近平政府,从未承认。这里只有被管理者、被指导者、被代表者、被统计者,唯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
既然如此,意见从何而来?谁能提?提了之后会发生什么?有没有任何制度机制保证这些意见能够影响最终决策?
所谓“征求意见稿”,从来不处在不确定状态。它出现的时候,中共的命令已经成形,方向已经锁死,剩下的只是让程序按部就班地走完。文件被抛出来,单纯为了记录;为了证明“已经听过”。
1949年以后权力只需要让流程替它说话。程序像一层厚重的鳞片,把真正的决定包裹在内部。外部世界可以看到动作,但触碰不到心脏。
刁哥,有什么意义呢?难道一定要回到文革时期吗?你是皇帝,大家承认你是皇帝了,你的权力仅次于毛泽东,你还想怎么样?我们手里又没有武器,连买个刀都要被登记,农民回乡都要被政府监视,我们已经组织不起来任何武装了,你还想怎么样?不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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