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亮亮丽君夫妇要求重启审理,公正裁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及《民法典》第563条,逾期交房、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审已三月有余,符合解除条件。 到下周六(2月7日),他将宣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依据《民法典》第566条,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违约金及损失,包括贷款利息和租房损失。如不返还,房屋将抵作债务,房子仍归我,银行贷款与本人无关,应向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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