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人問我,作為一名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我如何看待美國當前的移民政策。
大部分美國人認為美國該有一個有序的邊界管理,在必須時進行遣返,但當政府的行動變得過於激進,他們反而不支持嚴厲手段。
若要按美國人的期待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一個長期、可持續的過程,否則下一個總統很有可能倒退。
我們今天看到的很多做法很有可能違反憲法。
這些政策的根源在於多年來的政治僵局。美國的選民積累了不少一直得不到解決的不滿。
比如說,有部分偏右的選民擔心非法移民會投票。雖然美國民主黨可能不相信這點,對他們來說支持法案應對也特別簡單。這樣就可以提高人們對大選過程的信任。
若要「綜合地解決移民問題」,細節會有所複雜,並不會像「驅逐罪犯」或者「建立大牆」那樣順口。我們總統的支持者欣賞他擅長把這些複雜的問題轉化成簡潔的口號,但口號並不能代替法律。
若要解決這個問題,很可能需要多項政策的組合,其中有的不太受歡迎。這樣的一個法案並不容易被概括成口號。我們可能需要讓大部分有資格的非法移民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要使用嚴格的驅逐行動,先過法案,讓法案通過後再讓非法入境的人買單。
我們也需要承認,美國有好幾百萬的無證勞工,我們這幾十年甚至一直在依靠他們的工作。我們可以一邊停止非法移民,一邊合法化已經在美國的一部分勞動。只不過,他們可能要接受無法獲得公民身分,以及其他的福利。
根據美國法律,人們必須合法地入境,並且承擔納稅的責任,但在美國有約 3%–4% 的人活在這個法律框架之外,而且這幾十年一直是這樣。
當法律與現實之間有比較大的差異,這直接傷害了法律的權威。
這表示我們有幾種可能:
1)使用一系列強硬措施來大規模清查非法移民,但這樣可能無法持續,同時也會帶來許多適得其反的作用;
2)開放邊界,這樣的政策當然只會讓美國政治的矛盾升級;
3)制定一系列改革法案,一邊承認今天的現實,一邊制定一個更好的方向。由於美國越來越極端化,這種可能基本上已經提不出來了。
美國國會已經多次提出這樣的法案,但因為政治矛盾,幾乎都遭遇了失敗。
所以我們才走到了今天的局面。我們已經能看到這種行動會帶來什麼後果:有訓練不足的執法人員已經多次與美國公民發生致命衝突;美國聯邦政府有部門似乎輕視司法機構,甚至忽略自己對美國憲法的責任。
憲法是美國的最高法律。這部法律既保護所有在美國境內的人,也約束每一個人,沒有例外。
美國人不會想看到在自己家附近突然出現大量聯邦特工,帶槍、戴口罩、隨意進門,在缺乏合理依據的情況下攔查他人。而且最令人遺憾的是,就在這個月,這些行動已經導致兩名無辜的美國人失去了生命。這是完全不必要的。我知道已經有許多人開始抹黑這兩位,但即便我可能與他們的政治觀念不同,我也絕不認為他們就應該這樣被殺死。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美國政府不得進行無理搜查,但 ICE 卻給了自己搜查令。正因為美國政府需要約束自己,這類搜查令本來就應由獨立的法官簽發。還有人被拘留,並在一個不透明的過程中被驅逐,這不是程序正義,而是直接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我雖然不太支持任何一個美國政黨,但我堅定支持美國憲法。美國憲法的權威遠遠超越美國的任何個人或群體,包括總統本人。當總統行使權力時,這份權力正是憲法所委託給他的。
就算今天的行動有效地打壓了非法移民,甚至有助於解決這個問題,這樣的代價仍然太高了。我不認為人們應該非法入境美國,如果他們選擇這樣做,也必須承擔相應後果。但這種做法是不可持續且殘暴的。非法移民確實違反了美國法律,依法可以被驅逐;然而,如果我們在執行這些法律時,反而違背了憲法本身——也就是破壞美國的最高法律——那麼我們究竟還剩下什麼法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