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屠夫对艾未未的“祛魅”比胡锡进的嘲讽更无情
我拒绝赞美那些不容批评的政府和政客,并非出于偏执,而是出于对理性与尊严最基本的尊重。赞美若先于、或独立于批评,便不再是判断,而只是臣服;不再是一种肯定,而是一纸投名状。正如博马舍所言:“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这并非美丽的修辞,而是冷峻的政治常识。
真正有价值的赞美,必须诞生于自由质疑的土壤之中。只有在批评不被视为敌意、异议不被定性为叛逆的制度下,赞美才有可能是经过比较、反思与论证后的结论;否则,它不过是被迫的附和、精致的谎言,或恐惧包装的热情。在一个只允许歌颂、不允许追问的体系里,赞美不但不能证明政权的正当性,反而恰恰暴露其虚弱与不安。
拒绝对“不可批评者”的赞美,本质上是拒绝将语言出卖给权力,将良知抵押给权威。一个连被批评的勇气都没有的政府,不配索要赞美;一个需要用禁令和惩罚来维持声誉的政客,其声誉本身已然破产。赞美若失去自由,便失去价值;权力若拒绝批评,便丧失合法性。这不是立场问题,而是逻辑问题;不是情绪宣泄,而是对公共理性的最低坚守。
假如艾先生赞美东大政府、贬抑西方自由民主的公开表态,是以他行动自由与人身安全为交换条件,是他在强力胁迫之下被迫作出的政治表态;那么,首先应当被置于道义审判席上的,绝非被胁迫者,而是施加胁迫的东大权力机关本身。以暴力垄断与生存威胁逼迫个人背书意识形态,本就是对言论自由与人格尊严的双重践踏,理应成为公知与公众一致谴责的对象。
然而,道义的同情并不意味着逻辑上的免责。即便言论产生于高压环境,言论本身仍进入公共领域,仍对公共认知与现实政治产生影响。因此,发表者艾先生也无法完全免于公共讨论与公共评价。理解其处境,可以;放弃对其言论的批评标准,不可以。同情与责任,并非水火不容,而是可以、也必须并存。
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所谓对受压迫者、抗争者进行“祛魅”的说法,才显露出其虚伪与恶意。它并非追求理性澄清,而是以“去神化”为名,行道义削弱之实;并非反对个人崇拜,而是反对公共同情;并非警惕权威神话,而是瓦解反抗的正当性。这是一种典型的认知战策略:通过不断强调受害者的“瑕疵”“妥协”与“局限”,将施暴结构隐身,让压迫者从视野中消失。
真正需要被警惕和解构的,从来不是那些在重压之下仍试图发声的人,而是制造重压、利用恐惧、操控叙事的体制本身。对简中语境中长期备受打压的知识分子、维权律师、新闻记者、艺术家与草根抗争者而言,抗争者屠夫对抗争者艾未未所谓的“祛魅”发言并非清醒,而是冷酷;并非理性,而是不义。它要求受害者既要承受暴力,又要保持道德完美,否则便失去被声援、杯同情的资格——这本身就是对正义的反讽。
因此,批判应当向上,而非向下;问责应当指向权力,而非充满恐惧的个体。唯有守住这一底线,公共理性才不至于沦为强权的附庸,良知也才不至于被伪装成“清醒”的犬儒所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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