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艾未未赞美中共党国、贬抑西方自由民主的公开表态,是以他行动自由与人身安全为交换条件,是他在强力胁迫之下被迫作出的政治表态;那么,首先应当被置于道义审判席上的,绝非被胁迫者艾未未,而是施加胁迫的党国权力机关本身。以暴力垄断与生存威胁逼迫个人背书意识形态,本就是对言论自由与人格尊严的双重践踏,理应成为公知与公众一致谴责的对象。
然而,道义的同情并不意味着逻辑上的免责。即便言论产生于高压环境,言论本身仍进入公共领域,仍对公共认知与现实政治产生影响。因此,发表者艾未未也无法完全免于公共讨论与公共评价。理解其处境,可以;放弃对其言论的批评标准,不可以。同情与责任,并非水火不容,而是可以、也必须并存。
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所谓对受压迫者、抗争者进行“祛魅”的说法,才显露出其虚伪与恶意。它并非追求理性澄清,而是以“去神化”为名,行道义削弱之实;并非反对个人崇拜,而是反对公共同情;并非警惕权威神话,而是瓦解反抗的正当性。这是一种典型的认知战策略:通过不断强调受害者的“瑕疵”“妥协”与“局限”,将施暴结构隐身,让压迫者从视野中消失。
真正需要被警惕和解构的,从来不是那些在重压之下仍试图发声的人,而是制造重压、利用恐惧、操控叙事的体制本身。对简中语境中长期遭受打压的知识分子、维权律师、记者、艺术家与草根抗争者而言,“祛魅”不是清醒,而是冷酷;不是理性,而是不义。它要求受害者既要承受暴力,又要保持道德完美,否则便失去被声援的资格——这本身就是对正义的反讽。
因此,批判应当向上,而非向下;问责应当指向权力,而非恐惧。唯有守住这一底线,公共理性才不至于沦为强权的附庸,良知也才不至于被伪装成“清醒”的犬儒所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