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CFO抛出了一个惊人的想法。
一个非法移民,在俄勒冈州犯下重罪。
在以前的政府治下,ICE会接到电话,然后将其驱逐。
但现在不一样了。
因为所谓的“庇护所政策”,他们不会被驱逐。
结果呢?
这个罪犯,会跑到另一个庇护所管辖区,比如西雅图。
然后,再次犯下另一桩罪行。
是什么吸引他们去的?
是“庇护所政策”本身。
这个政策,就像一块磁铁,吸引着那些寻求规避法律的人。
那么,要怎么才能废除这些政策?
一个简单粗暴的方案被提了出来。
也许,我们应该开始给那些投票支持庇护所政策的政客定罪。
指控他们,是这些非法移民所犯罪行的“从犯”。
逻辑很简单:如果不是这些政客投票通过了庇护所政策,这些罪行本可以避免。
他们是不是在事实上,为犯罪提供了温床?
政客投票时,是出于真正的“善意”,还是为了选票,而将普通公民的安全置于风险之中?
当保护公民的责任,与某种政治正确发生冲突时,孰轻孰重?
这个问题,值得所有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