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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稿: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政协委员钱洪亮实名举报兴隆县县委书记王国辉和兴隆县公安局滥用职权介入民事纠纷。
您好!
我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承德市兴隆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钱洪亮。现就本人亲身经历和掌握的相关情况,向您实名投稿举报,希望通过媒体监督推动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得到调查处理。
一、事件时间
相关问题自2023年以来持续发生并反复进行,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自2023年起,公安机关多次对我进行立案侦查和取证;
——经近一年多全面侦查后,确认本人无犯罪事实并作出撤案处理;
——2025年12月,兴隆县公安机关再次以同一问题对我立案侦查;
——2026年1月1日,当事人及其妻子被采取羁押措施,至今已被羁押半个月之久。
二、事件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主要涉及兴隆县委、兴隆县公安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事情经过
本人现实名举报:河北省兴隆县县委书记王国辉长期利用公权力为特定公职人员讨要私债,屡次制造冤假错案,调动全县行政和司法力量介入民事经济纠纷,与相关人员内外勾结,涉嫌套取国家维稳资金三百多万元人民币用于还债,上述情况均有据可查。
主要问题包括:
1. 县委书记王国辉指使公安机关诱骗、胁迫当事人进行刑事立案,教唆证人作伪证;
2. 对人民法院已判决并进入履行程序的正常借贷关系,强行干预司法执行,引诱证人作虚假陈述;
3. 利用刑事手段逼迫我优先偿还其指定债务,实质为以公权力插手民事纠纷;
4. 多次对我及合伙人进行胁迫、恐吓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利用刑事手段非法逼债;
5. 自2023年起反复对我立案侦查取证,经过近一年多的全面调查后,确认本人无犯罪事实并作出撤案处理,但随后又在2025年12月以同一问题再次立案。
在此前确认本人无犯罪事实后,曾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信访局长多次对我进行安抚,承诺“不要告状,有困难找政府解决”。然而在2025年12月,又再次指使公安机关对我重新立案侦查。
此次立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我进行恐吓威胁,扬言“查不出问题誓不罢休”,并表示上次侦查过于粗糙,虽已调查证人证言两百余人,但仍要扩大范围、深究倒查二十年,不惜一切代价办成所谓“诈骗案或其他案件”,存在明显的“先定罪、后取证”的办案倾向。
目前,当事人及其妻子已于2026年1月1日被采取羁押措施,至今已被羁押半个月之久。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给我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造成巨大压力。我深感生命与人身自由受到严重威胁,不得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