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殴致残,保护伞竟是警察
山西省文水县市民韩先生反映,2024年1月31日晚,其在文水县某路段与王某飞、王某吉、王某浩发生口角后,遭三人共同围殴。现场监控完整记录三人分工配合实施加害行为,视频已作为关键证据提交。
经山西省公安厅鉴定中心2024年9月30日鉴定,韩先生左眼外伤性青光眼、视神经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面部及牙齿为轻微伤。白求恩医院病历予以印证。因视力严重下降,作为摄影师的韩先生已遭受二十余万元经济损失,仍需后续治疗。
案件办理过程中,仅王某吉、王某浩被追责,参与围殴的王某飞未被纳入处理范围,且未出具书面说明。韩先生质疑该处理结论与监控事实明显不符。
同时,韩先生举报案件承办人员王某疑似存在不当行为,其家属在办案期间收受涉案人员亲属现金,相关录音录像已提交。处理文书中将案件认定为“两人临时起意”,涉嫌隐瞒三人预谋、共同实施的事实。
韩先生请求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案件,依法追究王某飞、王某吉、王某浩三人全部责任,并彻查承办人员王某的疑似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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