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四下無人時,一名年輕獄警問我:『大家都知道你遲早被捕,為什麼不在那之前離開?』『不,我不能走。否則,我再也無法抬頭做人。無論公正與否,我得承擔自己行動的後果。身為爭取自由的領袖之一,這也是維護香港人尊嚴的方式。
此外,若我逃避責任,選擇離開,將給我的孩子樹立極壞的榜樣,(鼓勵他們)遇到困難時只管逃避責任──無異於間接毀了他們。此外當我的同事跟《蘋果日報》仍堅守新聞自由的陣地,我卻臨陣退縮,算是哪門子船長?不,我別無選擇,只能勇敢面對。」
《國安法》顛覆香港法律體系。一九九七年中國接管香港時,曾承諾維持英國殖民時期的普通法制度,被告享有無罪推定,直到證明有罪為止。如今承諾已經打破。只要保安局長心有疑慮,便可視為有罪。
#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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