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段话有一个核心误区:
你用中国民事纠纷的“跨国难度”套到了一个已经进入美国联邦刑事体系的案件头上。
但很遗憾——我的案子不是你说的那种“民事起诉—再移交刑事—再尝试引渡”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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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情况是:
1. FBI 已经正式立案,这是联邦刑事调查,不是民事纠纷。
这类案件不需要我走民事程序、也不需要国内法院判决、也不需要“在当地认定事实”。
案件已经在美国联邦层面成立(Complaint No. 12**20_CE)。
刑事案的权力路径与民事完全不同:
•FBI 有权在全球范围追踪参与者
•跨国司法协作由国家级协议推动(MLAT)
•不依赖受害者是否提民事、不依赖日本警方是否愿意接警
换句话说:这是国家对国家的合作,不是受害者自己在跑路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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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你所谓的“国际引渡困难”,并不适用于我的案子。
因为我的投诉内容涉及:
•跨国网络犯罪
•威胁与恐吓
•组织化骚扰
•虚假联邦报案(IC3)
•试图影响美国执法机关调查
•针对在美公民的犯罪行为
这些在 MLAT 系统里属于高合作度罪名。
更重要的是:
FBI 并不是只做“引渡”这一条路。
还有更常见的执行方式:
•限制涉案人入境美国(移民法路线)
•冻结涉案人美国关联资产(金融路线)
•请求侦查资料(司法互助路线)
•要求当地警署对嫌疑人做笔录(MLAT routine)
•对涉案人建立联邦档案(长线监控路线)
你看到没有——
刑事调查不等于一定要引渡。
引渡只是其中最激烈的终点之一,不是案件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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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本警方“受不受理报案”,与美国的调查权限无关。
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重点。
日本警方“不接警”≠案件不存在
日本警方“不立案”≠美国不能调查
日本警方“不愿管”≠FBI 放弃
在 MLAT 体系下:
美国要求日本协助调查,日本必须根据条约执行,这与日本本地警员之前愿不愿意接一个中国留学生的报案毫无关系。
这是国家级渠道,不是派出所窗口服务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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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五岳散人和 @kujaku300051 正在日本 —— 这反而让调查更容易。
因为:
•美国与日本是 MLAT 成员国
•日本是五眼+美国最紧密的司法合作国之一
•跨境网络犯罪本来就是双方重点合作领域
他俩在日本,不是在柬埔寨、老挝、俄罗斯那种司法真空地带。
这意味着:
FBI 要找他们,日本必须协助。
不是你以为的“国外 FBI 就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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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BI 选择立案,就说明案件量级远远高于“一般网暴”。
你自己也知道美国执法系统:
99.7% 的报案 FBI 不会理,而我进了那 0.3%。
这代表什么?
代表涉案行为已经超过网络争吵范畴,而是:
•多国受害者
•跨国组织性行为
•涉及 IC3 虚假报案(联邦重罪)
•威胁、恐吓、煽动现实伤害
•财务流向(给赏金、买水军)
•与黑社会组织有关的金流记录
•伪造身份、冒充执法机构
这些加在一起,就是 FBI 必须处理的案件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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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以,你的“建议”并不是错,而是——完全跟我的案件无关。
你的建议适用于:
✔ 中国人吵架 → 要去日本法院起诉民事的那种普通纠纷
✘ 不适用于 FBI 已立案的跨国刑事案
这就像你告诉一辆已经上高速的车:
“你应该先推着走几公里,再上电动车。”
方向完全错了。
7. 加拿大🇨🇦和美国🇺🇸的司法合作顺畅程度,不需要我给各位科普了吧。
最后给你最简短的一句话总结:
我的案子不是“能否引渡”,而是“FBI 已经启动联邦程序”。
从立案那一刻开始,
五岳散人、王吉舟、@kujaku300051 以及所有参与者的名字
都已经进入了美国司法体系。
这一步,不会退回、不需要你同意、也不取决于日本警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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