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起诉书 (90)京军检字第1号 被告人: 徐勤先,男,汉族,现年54岁,辽宁省沈阳市人,小商贩出身,学生成分,大专文化。1950年12月入伍,1956年7月入党。1987年12月任陆军第38集团军军长,1988年9月1日被授予少将军衔。因违抗戒严命令,1989年5月23日被撤销军长职务,同年9月11日被监视居住,1990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一案,由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1989年12月8日授权我院进行审查起诉。
现查明:
1989年5月18日16时许,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刘振华(当时周衣冰司令员正参加上级召开的紧急会议)等领导,在军区办公楼主楼三层会议室,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
当刘政委等军区领导传达军委命令和部署任务后,徐勤先即表示拒绝带领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
他说:“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我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究竟这样做对头不对头?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
他还说:“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时间也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样的任务可能立功,也可能成为历史罪人。”
他声称:“(无论)武器(装备如何),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这样的命令我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人吧。”
在军区领导的严厉批评和责令下,徐勤先到军区作战值班室,用保密电话将军委的命令传达给了该集团军政委王福义,并对王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
当晚7时,徐勤先在军区85号楼招待所213号房间给军区刘政委打电话说:“命令我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
此后,徐勤先没有向军区领导表示过要执行军委的命令。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有书证和证人证言佐证。
徐勤先违抗军委戒严命令的行为,干扰了领导机关对戒严任务的部署,助长了动乱和暴乱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大了部队进城执行戒严任务的困难,严重损害了我军的政治声誉,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被告人徐勤先身为军长,在党和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公然抗命,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17条之规定,被告人徐勤先的行为已构成违抗戒严命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北京军区军事法院
副检察长: 蒋继初
检察员: 蒋光、王昌生
199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