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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登上微博热搜,最高检明确将“婚前同居”纳入“家庭成员”司法范畴。在法理上,这一界定本意,是为了是扩大(精神)虐待罪的保护对象的覆盖范围,以此获得对应的干预制度支持,比如北大牟林翰案中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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