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头条新闻报道一条标题为《男子因难忍异味停止强奸获刑9个月》的新闻。
然而,实际内容是:湖北黄梅男子洪某某今年1月诱骗一名中度智力发育迟滞的女性至虾棚,强行脱衣企图发生性关系,受害人多次反抗,洪某某因嫌弃其身上异味才中途放弃。司法鉴定显示,受害人不具备性防卫能力。最终洪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3月20日,受害人丈夫赵某竟收下洪某某家属支付的1000元,并出具收条及谅解书。
评论区有人评价:“说明对他们来说一千块很多了,也是可怜之人”。
网友评价这则新闻,用标题刻意隐去加害人带有主观恶意实施犯罪的事实,用“异味”来博眼球,转移矛盾、弱化恶劣行径。
一个残障女性被侵犯,她的丈夫居然收下一千块钱就签了谅解书——丈夫、强奸犯,还有这则新闻的小编,仿佛一起主谋拍了一部恐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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