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声明
今天是我在日本法院起诉王志安名誉侵权案的第一次开庭。
被告王志安本人没有出庭,他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簡單的答辩书:不回应事实,不解释具体言论,一句话概括就是——全部否认,要求驳回,等以后再说。
這在程序上是合法的,但在道义和事实层面,是一种回避。
这起案件的关键,并不是法律条文有多复杂,而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拥有巨大传播力的王志安,是否可以凭借话术、逻辑谬误与暗示,打着所谓调查的旗号,把名誉毁损包装成所谓质疑,向公众灌输、斷言我“并非盲人”的叙事。让我和我的家人承受羞辱与伤害,他应该为此承担什么法律与道义责任呢?
案件事实是否存在,不取决于律师的格式文件,而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敢站出来面对证据、面对质證、面对法官。
所以,在这里,向王志安本人发出一个公开而郑重的呼吁:
希望你在后续庭审中亲自出庭。
只要你出庭,我会飞越太平洋,再次来到日本,在法庭上与你当面对证、当面质询、当面陈述。
法庭不是舆论场,但它是面对事实、面对证据、面对良知的地方。
我准备好了,希望你,也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