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兆彬:《黎智英傳》記載,一名年輕獄警問黎智英為何不離開香港,黎智英回答:「我不能走。否則,我再也無法抬頭做人。無論公正與否,我得承擔自己行動的後果。身為爭取自由的領袖之一,這也是維護香港人尊嚴的方式。此外,若我逃避責任,選擇離開,將給我的孩子樹立極壞的榜樣,(鼓勵他們)遇到困難時只管逃避責任——無異於間接毀了他們。此外當我的同事跟《蘋果日報》仍堅守新聞自由的陣地,我卻臨陣退縮,算是哪門子船長?不,我別無選擇,只能勇敢面對。」
這種「不走」的執拗,或許源於一種原始的生命體驗,書中還原了黎智英的童年——那個在廣州火車站搬運行李的十二歲少年,一位香港旅客給了他一塊吉百利朱古力。那一刻,朱古力的甜味,就是他對「自由」的初次具象化認知。對於小時候的黎智英來說,自由不是Thomas Jefferson《獨立宣言》裡抽象的賦權,而是那一塊朱古力,是「想吃什麼就吃什麼」的選擇權。
這本書名為《Troublemaker》,黎智英一生都在製造麻煩。他創立佐丹奴,將「快時尚」帶入香港;打破香港報業的生態,創辦《壹週刊》和《蘋果日報》,將狗仔隊文化與政治調查報導共冶一爐。他既販賣羶色腥八卦,又推廣海耶克(Hayek)的自由市場經濟學;他既是一個粗口爛舌的「廠佬」,又是一個在獄中手繪耶穌受難像的虔誠教徒。不過,正是這種粗糲的生命力,構成了香港曾經最迷人的部分。
祁福德一書亦披露了黎在獄中的情況,他為一包餅乾引來的蟑螂而煩惱,又在觀察蟑螂與鳥兒的互動中悟出了生命的微觀樂趣;他為了監獄廚房少給了他15克蔬菜而投訴。他讀神學,畫素描,畫十字架上的耶穌,畫聖母瑪利亞。當一個人的肉體被囚禁,但他的精神拒絕屈服於謊言時,他就是自由的。
北京或許以為,將黎關進監獄,就能羞辱他,就能讓「蘋果」爛掉,就能讓這座城市的反對聲音消失,但他們錯了。書中曾引用尼采的話:「凡殺不死我的,必使我更強大。」這場牢獄之災,反而完成了黎智英人生的最後一塊拼圖。如果他當初選擇逃離,他可能只是一個流亡的富豪,一個在西方媒體上偶爾發聲的人物。但因為他留下了,將自己變成了一個圖騰,讓香港政府處於尷尬的位置。
黎智英展現了一種非凡的勇氣,重新定義了英雄。這種英雄主義,不是荷李活式的衝鋒陷陣,而是在漫長的黑暗中,守住內心的一點光。黎告訴我們:自由不是賜予的,而是需要爭取的;尊嚴不是別人給面子,而是自己掙回來的。
歷史的判詞尚未寫下,只要還有人記得黎智英的故事,有人在某個深夜讀起這本《黎智英傳》,有人心裡懷著那份對自由的渴望,黎智英就沒有輸,香港就沒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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