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当然可以因川普取笑他“瞌睡乔”而起诉川普,但这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几乎没有任何胜算可能,无异于自杀式诉讼,尽管川普很缺德和令人作呕。因为“瞌睡乔”既非事实陈述,也不具可证伪性,属于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高度保护的政治讽刺,法庭通常会直接拒绝受理。作为最核心的公共人物,拜登必须证明川普存在“实际恶意”,而在政治绰号与竞选修辞中,这一门槛在法律上几乎不可跨越。换言之,这样的起诉,即便法庭被迫受理,也注定会被陪审团判败诉。
若当事人为普通人、非政治人物,因生理缺陷或疾病而遭受耻笑、羞辱或持续攻击,在美国法律中完全可能构成可诉侵权。此类案件不再适用对政治言论的高度宽容标准,原告既可通过诽谤主张,也可通过故意造成情感伤害、骚扰或歧视等路径寻求救济。第一修正案在此并非免死金牌,言论自由的边界,止于对他人人格尊严的系统性践踏。
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的大反转,可以作为正常国家名誉侵权案件的判决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陈光诚诉王志安案获胜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