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权扩张与数字围墙:解析《网络犯罪防治法》草案的全球野心】1月31日,中国公安部发布了《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治理模式正从网信办主导的行政管理,正式转向由公安部牵头的“警务主导”模式。公权力的触角不再局限于境内,而是试图构建一套对内严防死守、对外长臂管辖的全球监控体系。
以下是该草案的最荒诞之处:
1 全球范围的“定义权”与管辖
草案彻底打破了司法管辖的地域限制。依据第二条,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只要向境内提供服务并被认定“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即适用本法。这意味着,身处海外的外国人或机构,完全可能因不符合中国标准的言论或服务,被单方面定义为“违法”。
2 将“虚假信息”作为跨境制裁武器
第五十五条赋予了有关部门极大的行政裁量权:若认定境外机构或个人“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国家利益,可直接采取冻结财产、限制入境、限制投资等制裁措施。这实际上是将模糊的“虚假信息”概念武器化,迫使境外媒体和智库进行自我审查。
3 对境外资产的直接“收割”
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认定利用网络向境内实施犯罪(如定义宽泛的诈骗、赌博等)的境外个人和组织,不仅要追究责任,更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其资产,甚至没收其利用所得投资的境内企业与证券。
4 刑罚结束后的边控
第五十六条创设了一种极具侵犯性的“追加刑”。即便中国公民已经服完刑罚,公安机关仍可依据“预防再犯罪”的理由,决定在其刑满后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出境。这事实上废除了公民迁徙自由的确定性,将出境权变成了一种可被随意延期剥夺的行政特权。
5 彻底切断“翻墙”的技术路径
在对外延伸管辖的同时,草案第四十四条进一步加固了对内的各种封锁。它明确禁止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帮助他人获取被阻断境外信息的技术支持(如VPN等工具)。这是试图在法律层面彻底切断中国互联网与全球开放互联网的最后一点技术连接。
中国人权敦促各界警惕这一荒谬的立法尝试:它正试图以法律之名,将对中国公民网络自由的蚕食推向极致,并使数字极权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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