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0 位用户此时在线
“无奈”的《宪法》 毛泽东在1958年8月21日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次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 、刑法来维持秩序。” 根据毛泽东的讲话精神,中央政法领导小组马上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在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明确提出:“刑法、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 ---尹曙生:公安部门“大跃进”的台前幕后
只需要几秒!
创建帐户
已拥有账号并想要登录?
登陆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