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风:有这样一个例子。道县富塘公社主任丁天志“文革”大屠杀期间批准杀掉了地主兼“历史反革命分子”熊贯益。后来他替自己辩解说:“区里开了(杀人)现场会,要求每个公社都要抓一、两个典型,我们公社也不能例外,只好拿熊贯益开刀。这是历史的错误,没有理由要求个人来承担责任。不杀熊贯益,就要杀 了马贯益;我不批准杀,总要有人批准。”
还有一位道县的老干部一语中的,道出了所谓“阶级斗争”秘密:“这个阶级斗争说好抓,它也难抓,因为要无中生有。说难抓,它又好抓,因为可以无中生有。”这个荒唐的逻辑在当时不知道制造了多少无辜的冤魂,深入三分地道出了“文革”极权主义的奥秘。只有做出“阶级敌人搞暴动的案子”,才能对“阶级敌人”大开杀戒,至于到底谁是“阶级敌人”则无关紧要,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利用这个概念的模糊性干掉自己的仇人或讨厌的人。
---"如何理解文革大屠杀暴行——读谭合成的《血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