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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未拴绳被撞死,主人索赔万元精神损害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原告姚某作为主人,在犬只出户时未束犬链,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案涉道路路旁村居聚集,被告李某也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结合犬只品种、饲养年限及市价,法院判定由保险公司赔偿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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