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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弦子记录的法庭实录,连最基本的程序都没走。讲真,在中国案件到诉讼程序这个阶段就是一个笑话。如果说在中国做非诉讼还有一点空间(那也是基于君子协定),即使是纯商业诉讼,也是比关系,看谁动用得了社会资源。其他诉讼就更不用说了。只要一方不要脸、有关系,法律程序就是一个被把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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